基本案情
小刘在网络平台上租到一辆共享电动车,不料骑行过程中车辆侧翻,小刘头部受伤。
据了解,这辆A公司所有的电动车未配置安全头盔,也没有进行登记上牌。
小刘起诉网络平台和A公司,要两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6万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定小刘明知车辆未配置头盔、没有牌照仍租赁驾驶,驾驶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A公司提供的车辆不合规、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次要责任。
平台作为监管方未尽到审核义务,应对有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小刘对其损失承担70%的责任,A公司对小刘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
相关企业应自觉优化服务,努力为公众提供绿色安全的骑行服务,助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共享电动车租赁人骑行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情况,骑行中注意自身安全,做到绿色、安全出行。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本所用图片均源自网络,仅作免费普法宣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