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道|是“借名买房”还是”孝顺岳母”?

2023-11-14 15:11:18

基本案情

热恋中的小王与小美欲购置婚房,因无力支付二套房70%的首付款,小王找到名下无房产的“准岳母”李女士帮忙。小王支付163万元首付款并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该房屋后,小王与小美领证结婚。

多年后,因性格不合,小王与小美经法院调解离婚。他们当初购买的婚房已增值了近千万元,与李女士协商退还购房款未果后,小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返还163万元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400万元。

法院判决

李女士辩称,双方无借名买房的关系,是他们夫妻二人为孝顺母亲而对老人的赠与。第三人小美述称意见与被告李女士的意见一致。

经法庭调查核实,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但小王与小美二人借李女士之名购买婚房的事实属实。经法院释明,各方同意小美及李女士作为一个整体,一并在本案中处理相关纠纷,故人民法院判决小美、李女士共同支付小王购房款及部分增值的房价款。

律师提醒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受限购政策、购房资格、银行信贷政策等因素影响,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由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出名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

在借名人与出名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时,判断双方之间是否真实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尤为重要。对于亲属之间约定的借名买房协议,可通过出资证明、购房手续、实际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观情况来认定。如确需采取借名的方式购买房屋,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以书面的方式确定该不动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与此同时,实际产权人应当在购房时使用自己的账户支付房屋价款,并保留好转账记录、购房手续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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