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问1
未签订施工合同,是否施工方的工程价款权益当然不受法律保护?若受到保护,那么工程价款结算标准又该如何确定?
近日,雅图律师便代理了这样一起特殊情形下的委托施工建设纠纷仲裁案件,合作社按照投资公司的指示履行工程建设义务,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已交付使用。双方当事人对具体工程量、现场验收单、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均无异议,但对工程结算价款产生争议。
考虑到仲裁一裁终决以及对双方商业事项保密的特点,为便捷高效解决此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由仲裁委员会解决这个难题。
问2
未签订施工合同,合作社的工程价款主张可否得到支持?是否有人会认为其在仲裁中支出的费用也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本案中,就算没有与投资公司签订纸质合同,合作社只要能举证曾经与投资公司达成过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雅图律师据理力争,始终将维护当事人权益摆在至上的位置,发言以及证据材料的闭环程度都无懈可击,最终赢得了仲裁庭对合作社工程价款权益主张的支持,使合作社的工程价款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注意
警示提醒
借此案,想要给大众特别是施工方提个醒。无合同指的都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施工方有实际施工行为,并完成了质量合格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就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当然,在仅有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就入场施工,施工方应始终自觉提高谨慎注意义务,在订立口头协议、施工过程、往来沟通等重要环节,随时做好录音、拍照、签证等证据留存工作。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无论是多熟悉、多可靠的甲方,都比不上证据可靠。
法
法条贴士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