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四川三台县某中学邓某、贾某、王某等6人将同校学生徐某(女,13岁)带至居民楼楼顶进行殴打,并拍摄视频在社交媒体进行传播。
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对年满14周岁的邓某、王某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黄某、周某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未满14周岁的贾某、张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校园欺凌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校园欺凌使被欺负学生产生消极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认知,自尊较低,缺乏自信。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容易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
法律小贴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杨才友律师建议:
1.发生校园欺凌时,被欺负学生应保持镇定,不能胆怯忍受,更不能以暴制暴。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可以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并向亲人或老师寻求帮助或报警。
2.要教会学生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要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信、自强,在不同的环境下冷静应对,学会自我保护。
3.鼓励学生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要从小培养学生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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