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首例NFT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被告上诉,维持原判,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漫画家马千里创造的“我不是胖虎”动漫形象是广受用户欢迎的爆款IP,原告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
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Bigverse”平台上,有用户发布“胖虎打疫苗” NFT,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相同,售价899元。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Bigverse”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故作出上述判决。
黄律师建议,随着NFT(Non-Fungible Token)的兴起,数字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更加重要。
1.数字艺术家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作品可能会被盗用或侵犯,因此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NFT市场的参与者也应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数字艺术家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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