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道|离婚时单位福利房该怎么分?

2023-04-14 17:08:14

房改房”,俗称福利房,是职工单位根据国家购房政策,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市场价、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的住房。

享有购房名额的职工在购买单位福利房时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所以福利房在转让和交易时受到的限制较多,夫妻双方离婚时分割起来也比较麻烦。那么单位福利房这一特殊的财产究竟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1.jpg

首先,要明确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福利房能否分割可参考如下标准:

1.一方在婚前购买福利房且已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则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2.福利房的产权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管是全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无论是否登记在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

3.婚姻存续期间尚未取得福利房产权,直到双方离婚时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经交付了房屋对价,该房产应系夫妻共有财产。

4.若是在离婚后取得产权,而且离婚后夫妻一方才交付购房款,该福利房则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在实际分割福利房时,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1.协商:双方均能接受市场价格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分割。

2.竞价高者得房屋:双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但对市场价争执不一时,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这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3.评估作价:双方可委托相关机构评估作价,以此为依据对福利房进行分割。

正所谓:

分割财产,断绝联系;

时光流逝,往事清零。

好聚好散,不被伤害;

凤兮凰兮,自有传奇。


地址:四川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69号西雅商务大厦2号厅10楼28号
电话:028-87785236    邮箱:xz@altitu.com.cn
COPYRIGHT © 2018 四川雅图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蜀ICP备18033168号-1
抖音号
视频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