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道|校园里的“冤家路窄”

2023-06-09 15:42:09

【基本案情】

学校食堂,一向人头攒动。这天大家都在排队打饭,小陈的突然插队引来同学小赵的不满,两人当即起了口角。小赵一怒之下,和好友(同学)小刘商量,要在放学后给小陈一个“下马威”。 放学回家的路上,小陈远远看见小赵和小刘挡在拐角,心想“完了,冤家路窄”!跑也不是,过去也不是,踌躇间,两人已经把小陈围住。小赵一巴掌打得小陈满脸通红,“这下你知道怕没!”小陈要跑,小赵一把将其推倒在地,“想逃?没那么容易!”两人在小陈倒地后又是一通乱踢,直到小陈哀嚎不已头部鲜血直流,呼叫救命求饶后,二人方才离去。

次日清晨,小赵和小刘由于巨大的心理压力,主动回到学校投案自首,并恳请得到小陈的原谅。经法医鉴定,小陈头部的伤已构成轻伤。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以小赵、小刘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二人主动投案自首,在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已真诚悔过,依法酌情从轻发落。最终判处小赵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小刘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1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建议】

1.校园内“冤家路窄”难免,但暴力绝非出路。学生动手打人轻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刑法虽严,亦有宽容,真诚悔过还是会获得原谅。作为学生,我们的身份注定要经历各种磨练,但唯有勇于承担,才能化危为安,让青春免受污点。

3.讲法治道德应摆放在讲朋友义气之上。所谓的朋友义气应当指正义正气,而非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危害社会的江湖义气。小刘尤其应当吸取这次教训,见到朋友违法行为应该去制止他帮助他,并非纵容他、甚至与他一起共同犯罪,酿成犯罪的苦果。


地址:四川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69号西雅商务大厦2号厅10楼28号
电话:028-87785236    邮箱:xz@altitu.com.cn
COPYRIGHT © 2018 四川雅图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蜀ICP备18033168号-1
抖音号
视频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