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公司开,信息员工拓
当初不明确,后来矛盾生
微信账号属谁家?法院判结果如何?
基本案情:
2017年,公司使用员工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工作微信账号,先后提供给多名员工使用。
2017年11月,刘某入职开始使用该账号,并进行了实名认证,账号昵称为“公司名称-刘某”。
2021年5月,刘某突然将账号更名并变更微信昵称为“刘某”。
公司发现后要求刘某停止使用该账号并配合重新绑定,遭到拒绝。
随后公司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关系,要求其归还账号。刘某拒不配合。
公司起诉要求刘某归还账号,理由是账号使用权属于公司。
刘某辩称微信账号中包含其个人信息和客户资源,公司并未与其签署协议明确约定该微信账号归公司所有、离职后需要归还等,公司主张返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微信账号仅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一种“工作工具”,用于履行工作职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使用该账号已无正当性可言。
最终判决刘某立即停止使用并返还案涉微信账号,解除该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并配合公司换绑至指定的手机号。
律师提醒:
1.公司应使用公司名下手机号注册微信号或企业微信号,以明确所有权。
2.公司应在员工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微信账号的归属。
3.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工作微信号。